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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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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0* 至 *-*-*
撰写单位: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李聪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00*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绕城路新建工程(通武线、丹霍线、沈环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①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通武线 (南转盘至柳河沟段)绕城新建工程;

②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丹霍线 (茶棚庵至前营子段)绕城新建工程;

③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沈环线 (前营子至柳河桥东段)绕城新建工程;

以上三个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及报告批复之前全部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甲方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编制及审批工作;验收报告:项目建成试运行后开展验收工作,*个月内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及网上公示工作(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本项目仅面向于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登记注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年*月0*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年*月*日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年*月*日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新民市辽河大街*号-*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新民市站前东路*号
联系方式: 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号二层
联系方式: 0*-*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融汇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坤
电话: 0*-*-*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附件:

附件环评(定稿)2022.1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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