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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湖揽胜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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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

各投标人:

“望湖揽胜项目二期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编号:H0GC*A0*G*)”招标文件异议的回复如下:

一、异议的回复

*.问:请问招标文件第*页附录*资格审查条件的“附表 * 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提到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五(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里明确人员具体信息还是只需要提供中标后承诺

答:无需提供,中标后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附表*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问:招标文件P*附表*中要求的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是否不需要提供以上人员的简历表和相关证件,在中标后再提供,请明确

答:无需提供,中标后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附表*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问:招标文件P*页--*.*.*计量原则特别约定以建筑面积计量的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垂直运输费等):按结构已施工完成的建筑面积及相应清单子目单价的*%计取产值,待外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全部拆除完成后,按*%计取产值。 问:请明确本项目以建筑面积计量的措施项目是否仅包含外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执行。

*.问:招标文件P*页--*.*.*付款周期的约定。请明确本项目除招标文件P*页--*.*.*计量原则特别约定以建筑面积计量的措施项目外,其余完成产值均按经监理、跟踪审计及发包人审定后,按月已完成形象进度(其质量须经材料、工序等过程验收合格)额的*%支付给承包人

答:工程量计算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量依据执行,进度款支付比例按招标文件约定条款执行。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 标 人:安庆市通盛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龙眠山路与振风大道交汇处

联 系 人:冯刘飞

电 话:0*-*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号四楼交易一部

联 系 人:唐娟

电 话: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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