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包)全过程咨询管理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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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包)全过程咨询管理 | |
项目编号 | WH*GC*SZ* | |
标段名称 | 三山经开区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产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二包)全过程咨询管理 | |
标段编号 | WH*GC*SZ*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高安街道白象绿洲一期办公楼三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杨宇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镇江市京口区南府巷*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崇梅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0*月*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郑大为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中国海南国际文物艺术品交易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建安费(含设备费)约为*.*万元,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延安路淮河大桥全过程工程咨询,投资估算约*.*亿元,建安费约*亿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志成建设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周圣桥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肥西经开区创新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建安工程费暂按*万元,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肥西经开区创新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建安工程费暂按*万元,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王卫勇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工期(天) |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淄博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项目总投资*.*亿元,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
规定公示的 | 淄博经济开发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及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项目总投资*.*亿元,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江苏宏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专业不符合),作无效标处理; *.中天昊建设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负责人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专业未能体现),作无效标处理;*.泾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造价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未见注册证书),作无效标处理;*.首盛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标处理;*.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作无效标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公示项 | 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