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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海螺居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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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海螺居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CG-CS-*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海螺居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广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万福路光彩大市场B区*幢*、*室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元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海螺居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

施工范围: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海螺居民生活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港口镇,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室内装饰装修及室外装饰工程等。

施工标准(质量):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施工工期:*日历天。接采购人通知后进场,直至通过验收。

项目经理:周冬梅。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皖*。

五、评审专家名单:梁发玉、孙丽华、鲁从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港口镇五磁村世纪大道、宁国市华贝城市广场*幢*层*室,联系电话:0*-*、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陈女士,联系方式:0*-*,地址:宁国市人民路*号)。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国市港口镇五磁村世纪大道

    联系方式:李先生、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华贝城市广场*幢*层*室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王工、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王工

    电话:0*-*、0*-*

十、附件

*.磋商文件.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最后报价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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