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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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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号

成交金额:伍拾叁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山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霍山县境内

服务要求:编制完成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资料整编)、示范县创建总结报告,制作完成宣传视频(*-*分钟)、宣传画册和多媒体(ppt),并配合完成安徽省水利厅推荐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建设内容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国安、朱柏荣、汪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00-*:00,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投诉,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楼*室,联系电话:0*-*。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水务局

地 址:霍山县衡山镇南岳东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衡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中兴南路*号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志

电  话: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轮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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