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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天峰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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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天峰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独山镇天峰初级中学食堂设备采购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博洋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大禹路交口西北角佳海工业城一期H*-*幢

中标金额:陆拾贰万捌仟捌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电磁双头矮汤炉、迷你长龙式洗碗机等;

品牌:智厨、盟宝等;

规格型号:*mm**mm**mm、*mm**mm**mm等;

数量:*台、*台等;

单价:*元/台、*元/台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连胜、于辉、李丽、汪永俊、刘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00-*:00,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与将军路交汇口

联系方式:0*-*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高速财富广场*楼*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闻工

电 话: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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