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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新址信息化配套项目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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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静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新址信息化配套项目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0*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

项目名称:静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新址信息化配套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编号:0*-000*

预算金额(元):*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静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新址信息化配套项目设备采购

数量:*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静安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办新址信息化配套项目,其中包含设备采购、设备安装、系统接入及调试等。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需求。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合同履约期限:项目工期为*天,按招标书要求的合同工期及质量完成所有项目任务,不得延误。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0*月*日*年0*月*日,每天上午00:00:00-*:00:00,下午*: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0*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号永融企业中心*B*室

开标时间:*年*月0*日 *:*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号永融企业中心*B*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本部)

地 址:胶州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路*号C*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开芹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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