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检察院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数字项目-软硬件产品(符合安全可靠测评标准)采购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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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扬州市检察院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数字项目-软硬件产品(符合安全可靠测评标准) JSZC-*-JZCG-G*-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ZCG-G*-0*
项目名称:扬州市检察院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数字项目-软硬件产品(符合安全可靠测评标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万元
采购需求:
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号,与扬州市政府共用大院,没有独立的检察普法中心、检察办案中心和*检察服务中心,无法满足检察机关业务办案开展和司法保障需要。扬州市检察机关在扬州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新建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为有效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需配套完成信息化数字项目以实现检察工作的现代化和高效化,为检察机关高质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有力支持。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采购“扬州市检察普法中心、办案和技术用房数字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建设内容,并达到采购人认可的进驻条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时间:*年0*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00,下午*: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 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无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地址:江苏省扬州市
联系人:金学来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单位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号
联系人:王宇昊
联系电话: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昊
电话: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