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宝产业园睦洲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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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宝产业园睦洲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0*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江宝产业园睦洲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勘察和初步设计”的招标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条款*.*.*“企业业绩获奖”原文“*.*年*月*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方)承担的获承接的市政工程设计类项目,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的*分,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的0.*分,市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的0.*分,本项最多计*项,最多得*分。”
修改为:
“*、*年*月*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方)承担的获承接的市政工程设计类项目,获得国家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分,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分,市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布的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分,本项最多得*分。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计一次;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二、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地方同时相应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日期:*年*月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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