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2024-2025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详情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看详情内容请先登录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T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本项目因原成交供应商“安徽鑫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候选人“安徽快来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原成交信息更正为:
供应商名称:安徽快来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与休宁路交口中侨中心A座首层*、*-*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原主要标的信息更正为: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 |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食堂*-*年度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满足谈判文件采购需求的全部服务 | 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所提供服务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国家和地区行业现行标准 |
*、原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更正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金额:*元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人民法院、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联系电话:0*-*、0*-*。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国市人民法院
地址:宁国市宁国大道*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栋*楼
邮箱:*@qq.com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谷工
电 话:0*-*、0*-*
六、附件
*、采购文件
*、主要标的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
宁国市人民法院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采购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