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重庆中法供水抄表外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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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年重庆中法供水抄表外委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委托范围及数量(单位:万只):
序号 | 水表分类 | 水表数量 |
* | 机械表 | 约*万只 |
* | 远传表 | 约*万只 |
合计 | 约**万只 | |
说 明:*、外委水表分辖区每*个月抄读*次,每年抄读*次(特殊情况除外)。
*、此委托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以实际交接数据为准。
*、对不能远传数据的需现场人工抄读水表的按机械表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每月需进行人工抄读的远传表清单由招标人提供)。
*、远传表每年需提供至少一次水表复查服务,并出具普查报告(普查费用不另外结算)。
*.*、招标范围:
*.*.*、抄表:
对外包范围内的水表按本协议约定的抄表周期提供基于水表电子身份标定为基础结合抄表管理系统的水表查抄,完成抄表数据上传至我司营收系统。
*.*.*、催费:
根据回收率考核要求,实施欠费通知、停水通知的投递/粘贴工作。
根据回收率考核要求,实施欠费停水工作。对已欠费停水且完清欠费及复表工时费的用户,*小时内完成复表工作。
*.*.*、向甲方上报抄表、催费过程中发现的表具/表前阀损坏、表模糊/黑表、抄表/催费/停水/恢复供水安全隐患、表前/表后漏水、掩埋、堆压、私接、反装、违规封闭表位、表位环境恶劣。
*.*.*、收集用户联系电话。
*.*、服务地点:江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
*.*、服务期限:*年。
*.*、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 年度、* 年度、* 年度的财务状况为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投标人须通过质量ISO*、环境ISO*、职业健康体系ISO*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
*.*、投标人须提供*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 万元及以上实施抄水表项目的类似业绩至少*个。
【提供合同及其发票,可提供多张发票,但发票累加总金额不低于*万元;用户评价证明】
*.*、投标人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指*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按照第六章 三、资格审查部分“承诺函格式”提供承诺函】
*.*、 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或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服务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按照第六章 三、资格审查部分“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 若投标人违反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公告后附“供应商负面清单”进行评审)。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并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 招标人: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江女士 | 联系人: | 唐女士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 | 联系电话: | 0*-*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