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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及村庄规划套合专项规划招标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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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及村庄规划套合专项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0*月*日 0*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0*
项目名称: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及村庄规划套合专项规划
包组编号:00*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及村庄规划套合专项规划

二、预算金额:共计*万元

三、项目概况: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号)等文件精神,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对已批复村庄规划成果进行套合,确保村庄规划符合“三区三线”、灾害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特开展《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及村庄规划套合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四、包组属性:服务

五、评分标准:综合评分

六、履约期限:*月(合同签订后)

七、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维保期(质保期):*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九、技术规格等标准

*.工作内容

*.*村庄规划编制情况研究分析

梳理沈阳市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入库等方面情况及近年来政策调整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查找矛盾问题。

*.*村庄建设边界优化

(*)明确村庄建设边界优化的工作原则、工作流程、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

(*)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确保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优化村庄建设边界,包括村庄现状保留区和村庄规划新增区。

(*)明确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总体方案(包括涉及的村庄数量、村庄建设边界规模、控制线要素核实、耕地等后备资源潜力)、各区县村庄建设边界划定方案(包括涉及的村庄数量、村庄建设边界规模、新增项目数量和类型)。

(*)规划形成*个涉农区县(*个乡镇)村庄建设边界优化成果,包括“二图、一表、一说明”。“二图”为“村庄建设边界图、村庄新增项目分布图”;“一表”为“村庄建设边界新增项目统计表”;“一说明”为“村庄建设边界划定说明书”。

*.*村庄规划套合

(*)依据村庄建设边界优化成果,对全市已经批复的村庄规划开展套合工作。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完善村庄用地规划布局,确保各类村庄建设用地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优化完善村庄规划,确保村庄规划符合“三区三线”、村庄建设边界、灾害风险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底线管控要求。

(*)村庄规划用地标准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相衔接,并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规划形成村庄规划套合成果(约*个),包括“一图、一表、一库、一说明”。“一图”为“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图”;“一表”为“土地利用规划平衡表”;“一库”为“村庄规划数据库”(包括行政边界图层、村庄用地现状图层、村庄用地规划图层、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图层、村庄建设边界图层、集体经营性用地图层);“一说明”为“村庄规划套合调整说明书”。

*.*实施保障

提出强化村庄规划动态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边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保障措施。

*.主要技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年)

《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号)

《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自然资发〔*〕*号)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的通知》(辽自然资发〔*〕*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年)

《中共沈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沈阳市村庄建设边界优化工作的通知》(*年)

《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

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文件

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

*. 付款方式:一次性全部拨付。

*. 付款条件:成果通过专家验收并按需求汇交入库。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0*月*日*时00分至*年0*月*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年0*月*日 0*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楼,西门进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开标现场不提供wifi)。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如未递交备份文件的按照投标(响应)无效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电子文件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号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楼,西门进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室
联系方式:0*-*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博、徐曼、潘婷婷、张冬妮
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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