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垃圾分拣中心运营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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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惠济区垃圾分拣中心运营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年0*月*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0*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 *、原文件获取时间:*年0*月*日 - *年0*月0*日(北京时间) |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年0*月0*日*时*分(北京时间) |
| *、原开标时间:*年0*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 |
|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0*月*日*时00分(北京时间) |
| *、原采购信息内容 |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 运营项目费用、支付条件和方式/三、付款方式及特别约定/*、最终核算以当日实际垃圾处理量为准。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基于垃圾分类运输及处置工作的需要,乙方在不改变厂区主要结构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加装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车辆,新增设施及车辆归甲方所有。 |
| 变更为 |
|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条 运营项目费用、支付条件和方式/三、付款方式及特别约定/*、如果当日实际垃圾处理量达不到基本处理量的,按基本处理量计算垃圾处理费;如果当日实际垃圾处理量超过基本处理量的,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基于垃圾分类运输及处置工作的需要,乙方在不改变厂区主要结构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以增加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车辆。 |
| *、更正日期:*年0*月0*日0*时*分 |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 *、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 |
|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号 |
| 联系人:弓妍 |
| 联系方式:0*-*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鹏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福禄街与中兴南路交叉口嘉亿东方大厦*楼*室 |
| 联系人:李松锋、范丹丹 |
| 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李松锋、范丹丹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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