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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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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一期)

招标序号:景招A[*]0*

招标单位: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标时间:*0*0*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胡女士 0*-*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工期:*日历天(行道树更换、路面改造、节点提升等主要建设内容在***日前完成并交付使用)

公示时间:*0*0*日至*0**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合格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单位名称

预中标价(元)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注册号

*

浙江景源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陈广飞

*

*

丽水市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毛敏花

*

*

浙江宏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林芳娟

*

*

浙江凯业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彭泳

*

*

浙江瓯立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黄丽勇

*

*

浙江宏瑜建设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雷岳林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省景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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