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北界镇金钩贮木场(毛竹分解点)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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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遂昌县北界镇金钩贮木场(毛竹分解点)
招标序号:SC*A0*
开标时间:*年*月*日
招标单位: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蓝奕阳、叶倩文0*-*、*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要求 | 工期 |
* | 浙江丽水泰豪市政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鲍学军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日历天 |
* | 浙江泓德建设有限公司 | 周菊华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日历天 |
* | 浙江凯恩建设有限公司 | 姜异辛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日历天 |
* | 浙江连丰建设有限公司 | 吴锦丹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日历天 |
* | 浙江劲程建设有限公司 | 朱涛 | *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日历天 |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以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投诉书,或者在交易平台中发起投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登录→业务管理→投诉),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
公示单位: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项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行政监督部门: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