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办案中心食堂外包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采购包1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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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徐州市华盛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M | 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祥悦大厦*室 | *.*(均分制) | *元 |
| 服务类 |
名称: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办案中心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徐州市西安南路*号市检察院机关食堂及徐州市金山东路*号办案中心(清风苑)食堂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和办案中心食堂外包外包服务项目,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代理服务费金额:*.00元人民币,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定标时间:*年*月*日
*.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西安南路*号
联系人:田博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傲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号财富大厦五楼*室
联系人:卜晓晓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卜晓晓
电话:*
*.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