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递服务项目单一来源成交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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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价格 |
|---|---|---|---|---|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直属分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桃蹊路*号 | *,*,000.00元 | 法院专递寄递服务(单价):*元 法院专递目的地打印寄递服务(单价):*元 取证式送达服务(单价):*元 特快专递寄递服务(单价):*元 | 法院专递寄递服务(单价):*元 |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直属分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C* 邮政服务 | 专递服务 | 法院专递寄递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标准” |
| C* | C* 邮政服务 | 专递服务 | 法院专递目的地打印寄递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标准” |
| C* | C* 邮政服务 | 专递服务 | 取证式送达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标准” |
| C* | C* 邮政服务 | 专递服务 | 特快专递寄递服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院专递实施单位仅限于国家邮政机构。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具体详见附件的“服务标准” |
黄淑婷(采购人代表)、邱均成、黄博文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本加合理利润为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法下浮*%进行计算。即:中标(成交)金额在*万以内的,按照*.*%计算,超过*万部分按照0.*%计算,按以上计算的金额再下浮*%后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项目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龙支行营业室联行号:*账号:*****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项目计划编号:*。
*、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监督部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号。
*、本项目成交单价(评审价):法院专递寄递服务(单价):*元;法院专递目的地打印寄递服务(单价):*元;取证式送达服务(单价):*元;特快专递寄递服务(单价):*元。法院专递寄递服务、法院专递目的地打印寄递服务和特快专递寄递服务以实际交寄的数量为结算凭证,按件计费;取证式送达服务的结算需要有符合要求的取证相应资料(具体以采购人与供应商通过任务发起数据进行案件量确认),按案件计费。本项目根据经采购人确认后的供应商实际完成的服务数量以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号
联系方式:0*-*
名称: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陕西街*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楼A-E座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郭女士
电话:0*-*、*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0*月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