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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路初级中学物业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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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路初级中学物业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C*

二、项目名称:青山路初级中学物业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市皋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F*号楼

成交金额:贰拾贰万捌仟元整(*.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青山路初级中学物业及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于裕安区青山路初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平方米本次采购内容包括校园内所有公共区域及各功能室内(食堂内、生宿舍内除外)所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日常保洁近*平方米的绿化养护与管理其他会务接待、考试保洁服务及提供茶水等特约服务。

服务要求: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好合同规定内的一切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个日历天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评审专家名单:章萍、卢义柱、赵福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采购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00-*:00,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四楼,联系电话: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青山路初级中学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青山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挂牌机构)

地 址: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裕安大厦*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 话:0*-*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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