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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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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LDSW*CG00*(招标文件编号:HLDSW*CG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凯盛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新区海滨路西

包组或产品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费率(%):*.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葫芦岛凯盛商贸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机关*个办公区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需要投标人提供包括食堂食材米、面、油、蔬菜、水果、肉、蛋、奶、水产、调料等食材配送服务。 *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实际签订合同期限为准),本项目意向采购服务期为三年,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及预算均无重大变化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可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供应的食材需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提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要求。供应食材应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及其他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与要求。供应商所供食材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炼、孙颖、吕荣文、张坤、曹爱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三年采购预算合计金额作为收费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的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葫芦岛凯盛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海辰路*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号峰景国际*室            

联系方式:刘烁、刘彬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烁

电 话:  0*-*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定稿).docx
附件下载:葫芦岛凯盛商贸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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