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城市更新银湖北路79号及周边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详情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看详情内容请先登录
项目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城市更新银湖北路*号及周边改造工程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0*FJ*EP0*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城市更新银湖北路*号及周边改造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0*FJ*EP0*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西路天香苑综合楼天门山街道办事处 | |||||||
联系人及电话 | 童登诚*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弋江区金玺商务写字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志勤*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0*月*日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安徽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安徽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朱芳胜(同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侯俊峰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芜湖六建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厦门市捷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吴加仁(同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闽*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设计负责人 | 吴敬军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联西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投标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何少波(同施工负责人) | |||||||
证书编号:陕*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 | 王忱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
工期(天)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设计:合格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广东电白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未预留小微企业份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