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卷烟厂2025-2027年度叉抱车维保(第二次)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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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年度叉抱车维保
(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公示期: **年0*月*日—— **年0*月0*日)
项目名称 | 涪陵卷烟厂*-*年度叉抱车维保(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FYZB**-0* | ||||
招标人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 | |||
涪陵卷烟厂*-*年度叉抱车维保(第二次)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玖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能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
拟 中标人 | 重庆市玖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不含税投标总报价 | *.00元 | ||
最高限价 | 不含税最高限价合计:*.00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A | ||||
投诉受理部门 |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企业管理科 | 联系电话 | 0*-** | ||
招标人: 重庆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涪陵卷烟厂 **年0*月*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0*月*日(单位公章) |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