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LX202411008-X02]XDG-2024-13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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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XDG-*-*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XDG-*-*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XDG-*-*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梁数投备[*]*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梁城美景生态房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梁城美景生态房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与新民路交叉口东南侧 | ||||||||||||||||||||||||||||
*.*.* 建设规模:项目新增用地面积约*.*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项目拟新建*栋*-*层住宅,以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等。 | ||||||||||||||||||||||||||||
*.*.* 合同估算价:*.0万元 | ||||||||||||||||||||||||||||
*.*.*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0*月*日,竣工日期:*年0*月*日 | ||||||||||||||||||||||||||||
*.* 招标范围:XDG-*-*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智能化、防雷、建筑节能、电梯以及配套室外、市政景观雨污水及整改提升等工程。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 ||||||||||||||||||||||||||||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且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若竣工验收时间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最晚竣工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 自*/0*/0*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0*/0*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0*/0*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
*.*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注: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 ||||||||||||||||||||||||||||
*.资格预审方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评标方法 | ||||||||||||||||||||||||||||
本工程采用 施工类评定分离(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获取时间:*年0*月0*日*:00至*年0*月0*日*:*; | ||||||||||||||||||||||||||||
*.*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0;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0*月*日*:* | ||||||||||||||||||||||||||||
*.*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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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月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