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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2028年樟木镇25个村(居)垃圾清运服务(GGZC2025-C3-040039-ARXM)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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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年-*年樟木镇*个村(居)垃圾清运服务GGZC*-C*-0*-ARXM)的质疑答复函

安徽金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年****分左右收到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年-*年樟木镇*个村(居)垃圾清运服务GGZC*-C*-0*-ARXM)中标结果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立即将该质疑函报采购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汇报。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实,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中标单位、广西贵港市汇农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两家投标单位均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答复如下

*.贵公司提出的事实依据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中查询到的中标人社保信息缴纳人数为0”;贵港市覃塘区勇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该信息在*年度报告和广西贵港市汇农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年度报告中显示无人员社保,即为*年和*年的数据。经过询问中标人,同时要求其提供佐证材料,中标人已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要求,经磋商评审小组审核,贵港市覃塘区勇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汇农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均符合投标资格;

针对贵公司质疑函中所提出质疑事项*“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官网查询玉林市罗迪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注销工商主体,所以其不具备投标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质疑事项*回复:本项目投标响应单位为安徽金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区勇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汇农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玉林市罗迪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磋商评审小组进行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以上四家都进入详评。贵公司质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官网查询玉林市罗迪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注销工商主体,所以其不具备投标资格”,经询问核实,此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有效供应商为安徽金响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贵港市覃塘区勇士垃圾清运有限公司、广西贵港市汇农森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三家,满足开评标条件。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贵港市安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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