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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展陈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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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展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更正日期:*年0*月0*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分钟、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具体的备份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标(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北镇街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玉
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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