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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一期)EPC质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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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潜山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编号:H*GC*A0*G0*)”质疑回复如下:

一、质疑的回复

*、问:恳请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CAD地形图和规划管网走向的CAD布置图,且开标时间应顺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供此资料期间所影响的有效时间。例如,若于*年*月*日提供此资料,开标时间应顺延*个日历天。

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范围及发包人要求”已明确此次招标范围包含“勘察、测绘、规划设计”等工作内容。本项目一期供热企业为恒万、锐业、嘉欣医疗、卫康制药、金诚永泰、鑫源茧丝绸等企业,具体路线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业主单位目前未持有本项目*:*的CAD地形图和规划管网走向的CAD布置图,上述资料需由中标人在中标后通过专项勘察测绘工作完成。因此,无法按贵单位要求提供相关CAD图纸。

鉴于本项目招标范围已包含勘察测绘工作,投标人可通过自主勘察弥补相关信息,且招标文件的要求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招标文件完整性”的规定(投标人可通过自身工作满足投标文件编制需求),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予顺延。

*、问:我单位认为,《招标法》的效力高于《管理条例》,因此原可研编制单位不应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此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未对外公开,招标人并未在政府平台、招标文件和招标附件内容中提供公开查询通道,考虑到前期单位在编制可研报告时已掌握项目核心数据(如技术参数、成本估算),其参与后续投标极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排挤其他投标人,从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因此,恳请招标人依法纠正并澄清此错误,明确原可研编制单位不能参与投标。

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年修正)》(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适用于《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资格的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若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编制单位可参与投标”,该条款属于合法有效的细化解释。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作为招标文件附件随招标文件同步公开发布,符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文件公开后编制单位可参与投标”的条件。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与澄清不一致时以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其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给各位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潜山市潜鑫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00*号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瑞邦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潜山市梅城镇舒州大道*号

联系人:吴女士 蔡先生

联系方式:* 造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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