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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5年-2026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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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年档案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调整评审细则及标准

更正内容:

一、删除原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软件技术保障,具有“卷宗标注编目”类系统的得*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注:自有知识产权的供应商提供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影印件并进行电子签章;非自有知识产权的供应商除提供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与第三方的租赁合同或购买合同以及发票或使用授权书并进行电子签章;未提供不得分。”

二、原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细则及标准——整体实施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现场规划方案;②设备配置方案;③档案服务流程方案;④项目进度计划。 以上内容满分*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①方案内容中引用的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失效或错误;②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④照搬采购文件内容且未作出进一步描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现更正为:“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整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①项目现场规划方案;②设备配置方案;③档案服务流程方案;④项目进度计划。 以上内容满分*分;每有一项缺项或漏项的扣*分,每有一处存在缺陷的扣*分,扣完为止。说明:缺陷是指①方案内容中引用的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方法)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存在失效或错误;②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③复制或套用其他项目内容;④照搬采购文件内容且未作出进一步描述;以上任意一种情形。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0*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000.00元。
*.本项目计划编号:*。
*.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号新世纪环球中心E*门栋*楼*-*-*-*

联系方式:0*-*转*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转*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年0*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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