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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岗镇新桥村食品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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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岗镇新桥村食品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孙岗镇新桥村食品升级改造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兴彤机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示范园区)年陡工业园创业路八号

成交金额:伍拾贰万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锅巴机、三伺服包装机、月饼包馅机+成型机、自动化包装理料线;

品牌:兴彤牌、兴彤牌、兴彤牌、兴彤牌;

规格型号:定制、定制、定制、定制;

数量:*套、*套、*套、*套;

单价:*.00元/套、*.00元/套、*.00元/套、*.00元/套。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艳梅、周志远、周如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00元。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00-*:00,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号*楼,联系电话: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人民政府

址:六安市金安区孙岗镇孙岗街道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六安市瑞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六安市金安区健康苑小区*幢*商铺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话:0*-*

十、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轮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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