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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经开区市政绿化提升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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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年经开区市政绿化提升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WH0*SZ*EP0*(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标段名称

*年经开区市政绿化提升整治项目

标段编号

WH0*SZ*EP0*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工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号

联系人及电话

谢为慈、万志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0*月*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

投标费率(%)

*.*

项目经理

姓名:刘加一(同施工负责人)

资质证书编号:鲁*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姓名:承博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名称:工程设计-园林绿化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松江区泗泾南拓展大型居住社区经一路(古楼路~城中路)工程项目;(*)衡山支路(衡山路至泰山路)及西侧明渠提升改造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经理业绩

松江区泗泾南拓展大型居住社区经一路(古楼路~城中路)工程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

投标费率(%)

*.*

项目经理

姓名:王金保(同施工负责人)

资质证书编号:皖*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姓名:陈照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

*个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蜀山经济开发区甘泉路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撮镇镇共青路(裕溪路-学府路)、学府路(共青路-燎原大道)建设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经理业绩

肥西县桃花镇繁华大道以南市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邓稼先路段)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投标费率(%)

*.*

项目经理

姓名:祝孝旗(同施工负责人)

资质证书编号:赣*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

姓名:杨少伟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名称: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

工期

*日历天

质量承诺

设计:合格;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常州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绿化景观恢复工程施工0*标段;(*)新余市袁河生态新城纬八路、经八路及经五路新建工程。

规定公示的项目经理业绩

常州市轨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绿化景观恢复工程施工0*标段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样本值单位:河南隆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三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香山红叶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河北燕青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浩安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基准价:*.*%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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