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交通污染(公路点)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第1次更正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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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P*G0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黔南州交通污染(公路点)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系统项目 |
项目序列号:ZFCG* |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第三章 磋商及评标-评分表-商务部分中二、企业信誉 | 自*年*月*日至开标之日起,投标人和设备生产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以下行为: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虚假应标;③受到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④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因数据造假等行为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未发生上述行为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承诺无上述行为,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虚假承诺,将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 自*年*月*日至开标之日起,投标人和设备生产商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员、实施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员工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发生当时劳动合同、聘任合同存续为准),在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未发生以下行为: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经法院判决触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虚假应标;③受到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或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④在环境监测活动中,因数据造假等行为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或处罚的。未发生上述行为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投标人须承诺无上述行为,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如采购人发现投标人虚假承诺,将视为虚假应标,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 * |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商务要求-参数证明要求 | 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提供由国家认可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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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年0*月*日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内容不变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都匀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地址:都匀市绿茵湖办事处绿茵湖村*(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南侧) |
项目联系人:张应梅 |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安顺丰和同创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龙青路电力城小区*栋*号 |
联系人:曾静、张佳辉、李志坤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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