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区域节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更合镇高明河合水社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第2次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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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区域节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更合镇高明河合水社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第 *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000*-0*
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重点区域节点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更合镇高明河合水社区段综合整治工程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原定开标时间:*年*月*日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 * 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须符合以下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完工日期以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时公布为准。 | *.*.*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须符合以下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开工指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总工期 (日历天),具体完工日期以召开第一次监理例会时公布为准。 |
*、本项目计划工期以招标公告“计划工期:*日历天”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城建 代理机构:广东展诚工程咨询
综合事务中心 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号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沿江路*号银海广场*座*楼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方式:0*-* 联系方式:0*-*
*年*月*日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