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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职教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三批)3包(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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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BB*WHCGZ0*- *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职教园区二期工程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第三批)*包(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综合楼****)

中标金额:*.*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新能源整车实训平台、故障设置与检测连接平台、汽车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品牌:百通科信、百通科信、百通科信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规格型号:几何G*(教育版)、JLZZGS00*BT-0*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数量:新能源整车实训平台*台、故障设置与检测连接平台*套、汽车职业教育云服务平台*套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单价:*万元/台、*.*万元/套、*万元/套等,其他详见公告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方才学(评委组长)、林雷(采购人代表)、柴建武、王珍、黄祥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文件约定,*.*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教育局

地址:五河县城关镇惠民路*号政府办公大楼 *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新天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颍淮大道*号金悦金融中心B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志初、黄影(采购人)、吴发国(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拟分包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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