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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录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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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录入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录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0*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

进场交易编号:SJ-ZC-*-0*-0*

项目名称: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录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

采购需求:全市法院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系统已上线,为全面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提高电子卷宗利用效率,拓宽电子卷宗的利用范围,实现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及审判全流程无纸化办案,需通过第三方服务,实现诉讼材料及时电子化,真正做到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切实提高案件审理效率。我院须采购电子卷宗录入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信用山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出现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日,每天0**分至**

*、地点: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供应商)须在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cn:*/)进行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

方式:投标人(供应商)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cn:*/)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各投标人(供应商)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窗口综合服务电话0*-*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0000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0*00分(北京时间)。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开启

时间:***0*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响应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号、泰财采〔**号、工信部联企业〔*〕*号、鲁财库〔**号、财库[*]*号、财库[*]*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号通知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0*-*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杰 联系方式:0*-*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了解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新泰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老师 韩老师

联系电话:0*-*

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龙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

地址:泰安市擂鼓石大街东段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杰

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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