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2025年成都市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经费(第三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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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成都市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经费(第三批)
首次公告日期:*年0*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0*-* *:*:00,更正为:*-0*-* *: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0*-* *:*:00,更正为:*-0*-* *:00:00。
各潜在投标人:
*年成都市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经费(第三批)(采购项目编号:N*)招标文件更正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附表”中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不收取 |
更正为: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 履约保证金★ | 采购包*:收取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收款单位:{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 开户行:{工行成都滨江支行}。 银行账号:{*}。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所有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书后*日内无息退还}。 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情形:①投标人未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投标人存在违约情形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采购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款项,对于违约金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部分,投标人应于*日内予以补足。}。 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投标人损失。 注: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向收款单位交纳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出具保函的主体应当是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依法成立且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机构,否则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本项目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0*月*日 *时*分00秒(北京时间);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0*月*日 *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其余事项不变,特此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0*月0*日
*.本项目计划备案号:*[*]0*。
*.采购预算品目:A0*环保监测设备。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万元。
*.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
名称:成都市污染源监测中心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海桐街*号
联系方式:*
名称: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三段*号人南大厦B座*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年0*月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