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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2025年存储设备购买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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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年存储设备购买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XGK-A00*-B00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年存储设备购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金数码园*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全闪存储A

联想

C*

*

*元

全闪存储B

联想

DG*

*

*元

存储虚拟网关

IBM

SVC

*

*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红,张健,张勇,潘祖聪,蔡大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0*-*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ww.ccgp.gov.cn)。

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为*.*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号        

联系方式:许先生,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女士

电 话:  0*-*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年存储设备购买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0*.pdf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税务*年存储设备购买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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