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智兴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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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智兴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智兴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开发行审投资〔*〕*号、通开发行审投资〔*〕*号、通开发行审投资〔*〕*号、通开发行审投资〔*〕*号(批文编号)备案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南通能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次招标含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谷东路(新兴路-智兴路)工程,工程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道路全长约*m,道路及绿化总宽*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道路全长约*.*m,道路及绿化总宽*.*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道路全长约*m,道路及绿化总宽*m,按城市支路标准实施;谷东路(新兴路-智兴路)道路全长约*.*m,一般路段红线宽*m,按城市次干路标准实施。
*.*.*合同估算价:约*万元。
*.*.*工期要求:项目总工期*日历天(其中,经三路(瑞兴路-和兴路)工期 *日历天、瑞兴路(经三路-玉兰路)*日历天、智达路(张江公路-玉兰路)*日历天、谷东路(新兴路-智兴路)*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制作投标文件时,系统内统一按 *日历天填写)
*.*.*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桥涵、雨水、路灯、综合管线、电力管道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②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 [*] *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后按苏建建管(*) * 号文要求配备到位。其中,专职安全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书,或者同时持有C*和C*证书。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号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号文执行。
(*)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根据苏建招办(*)*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项目招标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根据苏建函建管〔*〕*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 日*时*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为:*年 * 月 * 日*时*分。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醒: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监督管理
联系方式0*-*,邮箱:ntkfqggb@*.com。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号能达大厦西裙楼*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能达未来科创园有限公司 | 招标代 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号能达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号恒隆国际B座*层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张婕 |
电 话: | 0*- * | 电 话: | * |
*年 * 月 * 日
附件: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即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从全省统一主体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全省统一主体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有权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全省统一主体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一、评标程序
CA 锁解密—资格审查评审—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评审—第二阶段报价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细则
(一)资格审查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书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授权委托书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证照核发部门颁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0*号)文件要求执行。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提供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人单位)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年*月~*年*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书、社保缴纳证明。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人民币*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若以上三项材料均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必须一致。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并按照苏建建管[*]*号文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号文执行。 (*)项目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项目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 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远程开标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 ||||||||||||||||||||||||||||||||||||||||||||||||||||||||||||||||||
投标保证金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为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则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银行保函)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的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全部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板块。 *、如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保函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格式详见附件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保函中应明确投标项目,担保金额、受益人、保证人、被保证人等具体内容。 |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及其他查询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对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号文,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根据苏建函建管〔*〕* 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 ||||||||||||||||||||||||||||||||||||||||||||||||||||||||||||||||||
*.*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 无第二章第*.*条所列情形 |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后续评审。 (二)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评审(*分)(暗标,定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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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业绩分评审、信用分评审),汇总各投标人商务技术标总得分(商务技术标总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答辩得分+业绩得分+信用得分)并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选择商务技术标总得分排名靠前的*家(与排序第*位得分相同时,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评审:当商务技术标评审完成后,有效的投标人低于*家时,全部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评审。
注:未进入第二阶段报价标评审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三)第二阶段报价标评审(*分,定量评审)
(*)本次招标的商务技术标评分不带入第二阶段报价标评审。在报价标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报价标评审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商务技术标入围单位。
(*)投标报价评审(*分,定量评审)
本工程投标报价评审设置一、二两种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中系数值(方法一中的“K值”,方法二中的“Q*、K*值”)的抽取在投标文件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扣0.* 分,每上浮*%扣 0.* 分;偏离不足*%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办法一: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
*、投标报价(*分)
(*)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的取值范围为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办法二:
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通过招标人现场抽签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
*、投标报价(*分)
(*)无效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A×K*×Q*+B×K*×(*-Q*)
A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平均值为A。
B值:为本工程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Q*取值范围为:*%、*%、*%、*%、*%;
K*的取值范围为*%、*%、*%、*%;
K*取值为*%;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上述商务技术标得分、报价标得分不带入定标阶段。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
(*)报价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报价标得分按照由高到低排名选取前*家作为中标候选人;若因报价标的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序在前,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报价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大于等于*家且小于*家时,全部作为中标候选人。
(*)报价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为小于*家,经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注: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四、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在评标工作完成后的*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信息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且公示期不包含连续三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开始时间为工作日,结束时间不是工作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投诉或质疑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不进行替补。
五、定标
*.监督小组
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应及时组建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原则上由三人组成。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
*.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定标标准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
(*)商务技术标评审情况(含总体概述、施工平面布置、施工工期管理、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资源投入、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技术及工艺的应用及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评价、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
(*)投标报价合理性;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质量保证、进度、安全的措施保障;
(*)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财务状况、纳税情况、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投标人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
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备注:投标单位须将与定标标准有关的材料(如为证明材料的,须为有效的原件的扫描件)按规定上传至投标系统。
*.定标方法:票决法
定标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
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由定标委员会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定标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方可被确认为中标人。低于定标委员会人数半数的,应当剔除得票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票决,直至票决出符合票数要求的中标人。
*.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日内进入南通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形成定标报告。
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和投票情况。
*.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内容包括: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以及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中标人公告
拟定中标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人公告。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招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本工程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若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出现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现象,将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黑名单”在江苏省招投标网上公示。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递交定标评审资料
*、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每日上午*时00分至*时*分,下午*时00分至*时*分,节假日除外)将定标所需纸质资料*份(即完整的投标文件*份,包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及定标标准中涉及的相关材料)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递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街道世纪大道*号恒隆国际B座*室,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注:投标人须自制定标评审资料的封面与目录,并将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或打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在封袋(封箱)内提交(可以合并在一个或多个密封袋(封箱)内),封袋(封箱)上应标明项目名称、“定标评审资料”、投标人名称、日期,且封袋(封箱)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有复印件或打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未按时递交或被发现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与在 CA 系统上传的内容不一致的,视作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