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S207美丽公路工程设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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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东路*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阳新苑B-*室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S*美丽公路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工程勘察、测绘、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提升设计、施工图设计)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式提交 | |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洪春林 | |
证书名称:交通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ZG(*)*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
企业业绩: *、太湖县交旅融合“一县(线)一品”策划方案编制及美丽公路设计项目(FB三湖一山旅游风景道(环花亭湖一号美丽公路晋熙镇至寺前镇段)工程) *、安徽省宁国市S*美丽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 | |
其他: 企业奖项: *、“潜山市高山流水旅游风景道”项目获中国公路学会旅游交通工程工作委员会“*年度交通与旅游融合创新项目” *、“皖南川藏线最美宁国段”项目获中国公路学会旅游交通工程工作委员会“*年度美丽公路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通江大道江北大道至无为交界段城建工程设计项目 *、G*沪渝高速、G*芜合高速芜湖枢纽至芜湖主线站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WXSJ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一街*号*栋*层*号 | |
投标报价:*元 | |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工程勘察、测绘、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提升设计、施工图设计)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式提交 | |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田波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0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
企业业绩:/ | |
其他: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镇巴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两阶段勘察设计通广A*标段) *、G*线雅安石棉界至甘孜九龙段公路工程SJ*标段勘察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号 | |
投标报价:*元 | |
服务期:设计成果文件(工程勘察、测绘、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提升设计、施工图设计)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正式提交 | |
质量标准:编制深度满足招标文件及行业相关要求 | |
综合得分:*分 | |
项目负责人:崔斌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
企业业绩:/ | |
其他: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公示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刘女士(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招标人)、0*-*(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