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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环高邮湖公水联运项目—堤顶公路升级改造工程(新河口大桥至天高大桥段)勘察设计及专题编制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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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环高邮湖公水联运项目―堤顶公路级改造工程(新河口大桥至天高大桥段)勘察设计及专题编制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天长市环高邮湖公水联运项目―堤顶公路级改造工程(新河口大桥至天高大桥段)勘察设计及专题编制项目(项目编号cztcgc**-0*),现发布招标文件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最高限价表中第*款投标报价要求现调整为: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项投标单价、分项合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总限价(相应分项最高单价、相应分项最高合价),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分项报价的总价须与投标函中的价格一致,否则,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投标人除了填报投标总报价外,还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已给定的报价清单进行分项报价,各分项报价均按照投标总报价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进行填报,具体同比例下浮计算方式:

下浮比例=*-(投标总报价÷最高总限价)×*%

填报各分项报价=各分项最高单价×(*-下浮比例)

计算结果和填报价格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各分项报价未按照投标总报价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进行填报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服务费用,还包含资料收集费,各阶段报批、各阶段审查(评审)会务费,各阶段成果文件制作各阶段成果审查汇报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中间验收、竣工验收以及施工现场后续所有设计跟踪服务,差旅费,食宿费,税金,管理费,招标代理费,利润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由中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均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投标报价之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投标人应考虑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其他各项技术调查和可能存在的其他相关费用。

注:此变更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天长市公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巧玲

联系方式:0*-*

代理机构名称:天长市荣城工程造价事务所

联系人:孙庆成

电话:0*-*、*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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