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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及通海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和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1标段)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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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及通海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和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标段)EPC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澄江市及通海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和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标段)EPCb*e*d-*e-*-be*-f*b*d*d*c*
资金来源: 国资 *.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b*e*d-*e-*-be*-f*b*d*d*c*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为*.*万元(其中澄江市*.*万元,通海县*.*万元)b*e*d-*e-*-be*-f*b*d*d*c*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综合交易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0*-* *: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玉溪市气象局 经办人: 尹老师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晟和项目管理(云南)有限公司 经办人: 范溪文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ZH*
标段名称: 澄江市及通海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和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标段)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 0*:00
开标地点: 玉溪市*开标室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澄江市及通海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和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标段)EPC的相关设计工作,工作内容包含需满足本项目施工要求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图设计以及全过程技术服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并归档,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配合甲方取得相关部门批复、配合甲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相关后续服务、协调工作及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施工部分:完成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及业务支撑平台建设内容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澄江市及通海县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和业务支撑平台建设。施工内容包含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综合网络布线改造工程、室外改造工程、地面拆除重做工程、室外围栏改造工程、屋顶防水改造工程、新建业务支撑平台等,具体实施内容以最终经审核的施工图及招标人委托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玉溪市及招标人指定地点。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没有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 * 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设计、施工总负责,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因调整设计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投资额超过立项估算等一切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因其非设计工作任务的负责方而拒绝承担责任。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a.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b.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注:投标人须满足上述a、b所述的其中一项即可。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所述的资质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投标企业,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予以证明。*.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项目任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
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近三年(*年*月*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②.施工业绩:近三年(*年*月*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其他: *.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要求:a.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b.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注:投标人须满足上述a、b所述的其中一项即可。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单位。注: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①和②所述的资质要求。*.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注册在投标企业,并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予以证明。*.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建设项目任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说明: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除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外的其他主要人员专业配置应当齐全合理,尤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云南省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T-*-*)》配置充足的人员。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即第六章格式部分“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中所报全部人员均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予以证明】。*.企业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近三年(*年*月*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否则不予认可)。②.施工业绩:近三年(*年*月*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在实施项目)至少(含)*个项目投资规模不少于*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否则不予认可)。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业绩由具备设计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由具备施工资质且负责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否则不予认可。*.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说明】。注:联合体投标的仅需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投标人承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年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须填写《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投标资格说明》进行说明。【代理机构进入①“信用中国”网站(须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须未被列入“不良行为”或“黑名单记录”)分别进行查询】。以上网站外的截图内容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没有同时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可以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最多不得超过 * 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且牵头单位必须为负责工程施工的单位,联合体成员由具有独立法人的实体组成,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对工程设计、施工总负责,除招标人原因外,设计成果原则不能发生重大变更调整,因调整设计方案导致项目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工程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质量达不到要求、投资额超过立项估算等一切责任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担,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因其非设计工作任务的负责方而拒绝承担责任。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0*-* *:*:*
*招标公告.pdf*-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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