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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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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年*月*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交易平台(江门市)发布的“广东省江门翠山湖高新区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光伏工程)二期监理”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现就《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页 的 原文内容:“*.* 项目概算总投资:人民币*.00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 元。”修改为:“*.* 项目概算总投资:人民币*.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人民币*.* 元。”

*、现就《招标文件》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页 的原文内容:“监理服务期限:自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相关部门审定之日止。”修改为:“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准备阶段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

*、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作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开平市翠山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0*月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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