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2025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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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为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号*栋*层*号 | *,000.00元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 | *.00 |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为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 | C* 广告宣传服务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 | 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 合同开始履约之日起一年或合同限定总金额使用完毕,本项目自动终止。 |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
刘国淑、栗正强、钟利凯(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成交金额(注:本项目以预算金额为准)作为计费基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号)规定的*%执行。原则上代理服务费用不足*元的,按*元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都支行。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计划备案号:*[*]00*。*、预算金额:*万元。本项目按照百分比报价,费用据实结算。*、监督单位: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号金融服务中心*楼*室。
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南段*号
联系方式:0*-*
名称: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号派都广场*栋C座*层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
四川正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0*月*日
相关附件:
*年广告宣传服务采购项目(N*)-文件集.zip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四川为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四川为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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