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山市中医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的澄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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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工期延误澄清修改如下: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
修改为:
*.*.*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 。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鹤山市中医院
*年*月*日
日期:*年0*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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