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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数据自动传输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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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数据自动传输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0*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数据自动传输系统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层*、*、*)

成交金额:肆拾壹万柒仟柒佰捌拾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护数据自动传输系统

服务范围:包含数据自动传输软件系统、服务器版中央站、数据网关、外置WIFI连接模块等。

服务要求:数据自动传输软件系统。支持通过扫码等简便方式查询推送病人信息;可以采集要求范围内使用监护仪病人、ICU、手术室等病人的生命体征;动态生成患者 * 小时体征的动态趋势图表,辅助医护人员快速识别异常;报警值设定智能化等。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提供三年免费运维服务。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红波、陈永、何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00-*:00,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人民医院

地 址:六安市皖西西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楼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信息:

  • 六安市人民医院心电监…采购文件正文

  • 六安市人民医院心电监···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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