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保护修缮工程(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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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保护修缮工程(第二次)已由重庆市文物局以渝文物〔*〕*号文件、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号文件(项目代码:*-*-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足石刻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大足石刻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建设地点:大足区
*.*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南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进行保护修缮,包括木架构修缮、墙体及墙面修缮、屋面修缮、门、窗等修缮、顶部防水、台基台明地面等修缮、油饰、防虫防腐处理及院落及排水整治等。
*.*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 招标范围:对南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进行保护修缮,包括木架构修缮、墙体及墙面修缮、屋面修缮、门、窗等修缮、顶部防水、台基台明地面等修缮、油饰、防虫防腐处理及院落及排水整治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工期要求:*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个月。
*.* 标段划分(如有):/
*.*其他:/
*.*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项内容。
*.*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大足石刻研究院 | 代理机构: |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大足区北山路*号 | 地址: | |
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人: | 于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电话: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