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一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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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桂林市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治理工程项目(一期) | 项目招标编号 | E* | ||||||||||
招标人 | 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代建单位(如有) |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鼎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新建污水处理站*座,总处理规模*立方米/天,另新建村屯管网引出保护区外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立方米/天,合计配套管网*.*千米,其中DN*主管*.*千米、DN*主管*.*千米、dn*入户管/回用管*.*千米、dn*压力管*.*千米,一体化泵站*座;新建生态拦截沟总长*.*千米,生态塘总面积*.*亩,生态修复总面积*平方米 | ||||||||||||
开标时间 | *年0*月*日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0*月*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年0*月*日 | ||||||||||
预中标人 | /(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 | ||||||||||
成员单位:桂林恒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正建设有限公司/桂林恒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龙涛【证书编号:桂*;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韦练娥【证书编号:桂建安C*(*)000*;身份证号: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昭平镇附城村陈屋屯乡村振兴精品示范型示范点工程;*.*年南宁市兴宁区背街小巷朝阳溪沿岸景观整治改造提升工程;*.先锋弄止育肥猪场灌溉集水池工程;*.灵川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西片区)(II标)。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分计。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宏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张秋玲【证书编号:桂*;身份证号:**********】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曾金兰【证书编号:桂建安C*(*)000*;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 * 分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桂林地建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总价 | *.*元 | ||||||||||||
工期 | *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项目经理 | 韦旋海【证书编号:桂*;身份证号: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伍芬芳【证书编号:桂建安C*(*)000*;身份证号:**********】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桂林城北百亿商贸服务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III标段永彩路北段道路工程;*.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二期建设及配套管网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指示,文件中涉及类型项目招标文件中“诚信综合评价分 ”,评标时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均以 * 分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广西翔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因:根据废标条款*条,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招标控制价。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ov.cn/glggzy/发布。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 投诉受理电话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