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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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宁发改社会审发〔*〕*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万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排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万元,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财政资金*万元,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金波街以东,宁安医院以北,济民路以南。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平方米,地下*平方米(含人防 面积*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医疗综合楼*栋,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病床*张,布置门诊、医技、康复治疗、住院、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人防工程等;建设门房*栋,每栋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液氧站*栋,建筑面积*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外道路、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购置磁休克治疗系统*台(套)、脑涨落图仪*台(套)、经颅磁刺激仪*台(套)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招标范围:对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心身医学康复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00分起至**年*月*日*时00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澄清和修改”栏、“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
招 标 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
地 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号
联 系 人:冯老师
电 话:0*-*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号金源大厦二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瑾、王瑶、陈耀
电 话:0*-*/*/*
传 真:0*-*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