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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锦江流域(野鸡水)水污染防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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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高县锦江流域(野鸡水)水污染防治项目*年**日上午*时*0分在上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排序人

中铁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承诺工期

*日历天

投标报价

*.*元

综合总得分

*.*分

项目负责人

张大健

证号

*

技术负责人

彭维强

证号

*SZB0000*

专职安全员

付加澄

证号

湘建安 C*(*)00*

第二排序人

福建新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承诺工期

*日历天

投标报价

*.*

综合总得分

*.0*分

项目负责人

马建阳

证号

*

技术负责人

江荣龙

证号

G*-0*

专职安全员

伍志雄

证号

闽建安C*(*)*

第三排序人

四川康惠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承诺工期

*日历天

投标报价

*.*

综合总得分

*.*分

项目负责人

徐超

证号

*

技术负责人

吕武先

证号

00*

专职安全员

武景泉

证号

川建安C*(*)*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日期为:*年***日,公示结束日期为:*年***:00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请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令第*号)的规定和程序。本次招标不接受无利害关系个人投诉,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施工企业,投诉人应当在公示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投诉书,投诉时必须持有公司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投诉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称:上高县敖山镇人民政府

址:上高县敖山镇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江西柏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市卢洲北路宜和园小区*号

项目联系人:漆女士 电话:*

  1. 监督部门

    名称: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

    址:宜春市上高县正通路与锦阳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戴英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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