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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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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天河路*号*幢*层 *,*,000.00元 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结算率):*%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 C*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 为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约*人(以实际为准)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后勤保障物资的配送(具体是:冷鲜猪肉、牛肉、羊肉、兔、家禽、水产、奶制品、水果、蔬菜、散装生鲜禽蛋、调料、干杂、大米、面(粉)、植物油等)。 本项目须保证配送商品质量、数量、 送货时间等均符合采购人要求。如遇不可抗力 造成送货延误的,经采购人同意后,供应商应 按采购人另行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及时送达;配 送车辆和人员进入办公区内,必须遵守办公区 内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因其过错导 致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供应商所供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 准应: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 限量》(如国家标准修订或变更,按最新标准 执行)规定。所有产品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内容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洲容徐谦杨海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以及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规定按预算金额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收款单位: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河支行;
帐号:*;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联系人:古女士;
联系电话:0*-*。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计划备案号:*;

*.采购品目名称:C*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

*.因系统格式限制,本项目成交金额为结算率:*%,结算公式:当月食材实际结算价格=各类产品的结算基准价×中标结算率(例如:某产品的结算基准价为*元,中标结算率为*%,则该产品的结算价格为*×*%=*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号

联系方式: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号(万和中心*栋*室)

联系方式: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

四川泉灵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相关附件:
后勤保障物资配送服务(二次)(N*)-文件集.zip
包*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春旺食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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