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松虎河特大桥斜拉索制造EGJZXLS-1标段(HBSJ-202409GL-076012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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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松虎河特大桥斜拉索制造EGJZXLS-*标段(HBSJ-*GL-0*)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GL-0* | ||||||||||||||||||||||||||||||||||||||||||||||||||||||||||||||||||||||||||||||||||||||||||||||||
| *.招标条件 | ||||||||||||||||||||||||||||||||||||||||||||||||||||||||||||||||||||||||||||||||||||||||||||||||
| 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号)及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二广绕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松虎河特大桥斜拉索制造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 建设规模: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项目路线起于荆州市荆州区纪南镇草安村,顺接拟改扩建的二广高速公路襄阳至荆州段,向南经纪南镇、八岭山镇、荆州高新区、李埠镇,经李埠长江公铁大桥(长*.*公里,不纳入本项目范围内)跨越长江,经弥市镇、在公安县埠河镇接二广高速公路荆州至东岳庙段,沿原路改扩建至终点公安北枢纽互通立交。 路线主线全长约*.*公里,设李埠互通连接线*.*公里。主线起点至群英枢纽段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新建(其中李埠长江公铁大桥两岸接线段*.*公里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群英枢纽至终点段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0米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李埠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设计速度*公里/小时、路基宽度*.*米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在草安(枢纽)、纪南、荆州西(枢纽)、高新、李埠、弥市和群英(枢纽)共设置互通式立交*处;同步建设收费站*处、管理分中心*处、养护工区*处、停车区*处以及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其他:松虎河特大桥主桥采用(*+*+*)m 预应力混凝土矮塔斜拉桥,全桥共布置斜拉索合计*根,斜拉索总重约*吨,详细参数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内容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技术规范。 | ||||||||||||||||||||||||||||||||||||||||||||||||||||||||||||||||||||||||||||||||||||||||||||||||
| *.*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不含李埠长江公铁大桥)松虎河特大桥斜拉索制造,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斜拉索制造用的钢丝及其他材料的采购、验收与保管; (*)负责斜拉索(含内置阻尼器、斜拉索锚具、斜拉索桥面护罩及其他附件)的加工制造、试制与试验、自检、保管,以及在监理工程师规定时间内运输至本项目桥位区域指定的位置; (*)配合和指导土建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斜拉索的卸货、吊装、转场、存储、保管以及斜拉索及其附属装置(如减震装置)的安装、斜拉索张拉、斜拉索索力调整等; (*)配合阻尼器制造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完成斜拉索外置阻尼器的安装; (*)负责斜拉索挂索后的包装缠包带拆除、斜拉索外表清理检查、局部破损的修复、保护胶带与螺旋线的缠绕、索体及锚固端的防腐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个标段,标段名称为:EGJZXLS-*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 合同估算价:*.00万元 | ||||||||||||||||||||||||||||||||||||||||||||||||||||||||||||||||||||||||||||||||||||||||||||||||
| *.*其他:计划交货期:*日历天(具体供货期以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其中:(*)首批供应斜拉索时间(均指送达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位置):*年*月。*年*月前,根据架梁进度陆续提供余下的全部斜拉索。(*)缺陷责任期*年(自本项目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供货期、交货时间以工程进度及监理工程师通知的为准)。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个标段。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监理单位(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斜拉索制造投标。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以*.*%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以*.*%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以*.*%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大于*%,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0*日至*年*月*日*: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0*日 0*时*分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n)、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http://****)(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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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0*日 | ||||||||||||||||||||||||||||||||||||||||||||||||||||||||||||||||||||||||||||||||||||||||||||||||
| 附录: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 *.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注册资本的金额为准,若营业执照无法直接显示注册资本的,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含有注册资本信息的企业基础信息截图(若存在该情形时,请将截图附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 *.证明材料应附:* 年、* 年、*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近年财务状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公路工程项目“完成过”是指交工验收已经完成,具有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证明材料;(*)市政项目“完成过”是指竣工验收已完成,具有竣工验收证书;(*)铁路项目“完成过”是指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已经完成,具有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 “独立完成”指非联合体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第(*)或第(*)或第(*)项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甲方(或合同甲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年指*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或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中明确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认定为投标人业绩。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其母公司业绩不予认定为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 *、本表中“近三年”是从**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 *、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应附: (*)公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项目交工证明文件(若发包人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载明有交工时间的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若发包人为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的,需提供载明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市政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 (*)铁路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b.附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如上述第(*)或第(*)或第(*)项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应提供该业绩的合同甲方(或合同甲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证书证明材料应附:(*)有效的职称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年*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年指*年*月*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其中: (*)公路项目业绩:以交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或项目已交工证明材料中明确载明的交工时间)为准。 (*)市政项目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铁路项目业绩: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任一阶段证明材料的签发时间为准。 *、业绩的认定: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业绩,视为有效业绩。其中,项目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是指直接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是指由土建施工总承包人组建的,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工作的部门。除与项目建设单位或土建施工总承包人(或土建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 重大偏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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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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