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麒麟水厂扩能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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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南陵县麒麟水厂扩能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勘察设计(二次) | |
项目编号 | WH*SZ*SJ0* | |
标段名称 | 南陵县麒麟水厂扩能和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全过程勘察设计(二次) | |
标段编号 | WH*SZ*SJ0*-* | |
招标人 | 名称 | 南陵县水务局 |
地址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 | |
联系人及电话 | 秦云帆*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泽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世纪华庭物业用房*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殷继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马睿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CS* | ||
工期(天) | 设计周期*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胶州市山洲水厂及配套工程设计; *.中尧水厂提升改造工程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前锋区凉水井水厂及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义乌市主城区自来水厂深度处理扩建工程-江东水厂设计。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宁波桃源水厂及出厂管线工程-*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一等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夏绍凤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CS* | ||
工期(天) | 设计周期*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宣城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 *.长丰县龙门寺中心水厂取水口延伸工程设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宣城市城市供水设施完善工程; *.长丰县龙门寺中心水厂取水口延伸工程设计。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亳州市城南水厂工程*-*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一等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元)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傅前君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 ||
证书编号:CS* | ||
工期(天) | 设计周期*个日历天(不含评审时间),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凤阳县城乡供水提标改造项目-凤阳经开区水厂扩建工程设计; *.涡阳县涡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供水提升工程)设计(二次)。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凤阳县城乡供水提标改造项目-凤阳经开区水厂扩建工程设计; *.涡阳县涡北片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供水提升工程)设计(二次)。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含山县自来水供水工程(新水厂续建)获*-*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综合类三等奖。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基准价:*元; *、其他:详见附件。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