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湾沚区六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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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湾?b区六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
项目编号 | WH*NT*SG0*(任务书编号:FS*号) | |||||||
标段名称 | *年湾?b区六郎镇高标准农田建设 | |||||||
标段编号 | WH*NT*SG0*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湾?b区农业农村局 |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行政*号楼(区农林水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宦伟*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建泰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市湾?b区湾?b镇伟业大厦*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奚冬冬*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合肥?B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孙寒利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丰乐镇*年度“小田变大田”示范区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丰乐镇*年度“小田变大田”示范区项目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水工建设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孙永革 | |||||||
证书编号:辽*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疏勒县罕南力克镇*年0.*万亩高标准农田(新建及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奈曼旗*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标段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禹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 | |||||||
项目负责人 | 赵志伟 | |||||||
证书编号:皖*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年谢家集区孙庙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年谢家集区孙庙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新疆盛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鹏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河南昱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河北凯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资格要求,作否决处理。 *、安徽君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人社保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作否决处理。 *、洪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作否决处理。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样本值单位:四川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恒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市水电有限公司、安徽佰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富诚工程施工有限公司; *、抽取的系数K值:0.*; *、评标基准价:*.*元。 | |||||||
提示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cn)。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cn),联系电话:0*-*。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